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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拿大卫生研究关于人才培养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是国务院下属的中央政府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及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策略、方针和标准。
加拿大卫生研究院(以下简称“卫生研究院”):是加拿大联邦政府负责资助全加卫生研究的主要联邦机构。依照国际公认的卓越科学标准,它旨在更出色地创新知识并将其用于改善加拿大人的健康状况,提供更有效卫生服务与产品,并进一步加强加拿大的卫生体系。
鉴于双方同意未来加强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因此,基于互信、平等与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谅解:
1. 宗旨
双方将依照本协议在卫生领域进行合作,主要实现如下目标:
1) 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优异学术成绩和潜力的学生在加拿大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开展获得博士学位所需的研究。
2) 推动中国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与加拿大专家之间的互换,为双方提供交流科学信息的机会。
3) 促进科研合作及中国和加拿大大学及研究机构之间开展互利的联合项目。
2. 实施与协调
在中国方面,本协议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协调,并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执行。
在加拿大方面,本协议由卫生研究院国际关系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由卫生研究院研究能力发展处执行。
如有必要,双方代表将在一致同意的时间和地点会晤,审核双方协作与协调管理事宜的进展及推荐的合作领域。
3. 合作形式
1) 双方将设立一个联合奖学金计划,涵盖所有加拿大国内的卫生研究院伙伴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计划名称为“中国-加拿大卫生研究奖学金项目”。
卫生研究院将依据其“卫生研究战略培训计划”(STIHR)执行本项目。通过“卫生研究战略培训计划”,卫生研究院提供“战略培训项目经费”。每一个培训项目由一批卫生研究领域优秀的导师/教育者组成。他们将协同工作,提供一个针对成批培养人才而专门制定相关形式与内容的研究培养项目。这些项目在全加拿大被认为具有如下特征:
- 具有优秀研究能力的导师,并在培养卫生研究人员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 跨学科项目;
- 采用创新和有效的培养方式,有利于培养的人才在进入卫生研究工作岗位后取得成功;
- 提高在人才培养和课程材料传播方面最优实践的国家标准。
(1) 奖学金数目
每年提供最多三十(30)个奖学金名额,每一个名额期限为四或五年,用于开展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研究。
(2) 资助机制
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不断调整的标准为每一位“中国-加拿大卫生研究奖学金”获得者提供生活津贴(每年至少14,400加元,含学生健康险),一张往返加拿大最经济线路的机票和护照签证费。在加拿大方面,每一位获准参与由卫生研究院“战略培训计划”资助的研究培养项目的“中国-加拿大卫生研究奖学金项目”获得者,将从研究经费中获得基金委提供的生活津贴之外的补贴,确保足以支付在加拿大一所大学学习的博士生学费。某些加拿大大学将会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这些出自研究经费的补贴将足以保证每位奖学金获得者得到每年不少于17,850加元的生活津贴用以支付各种费用,包括生活费用和学费。这是目前一个博士生从卫生研究院经费中所能得到的最低生活津贴。实际支付给学生的费用将因人而异,由于受其当地生活及每个大学的学费差异等影响, 其获得的联合奖学金金额可能会有所提高。
(3) 研究领域
本奖学金项目致力于促进候选人选择在卫生研究院的“卫生研究战略培训计划”涵盖的所有研究领域中开展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研究。
(4) 遴选
双方共同确定遴选标准。
2) 双方将推动其它形式的科学与技术人员的交流。
3) 双方将促进加拿大专家来华在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开设讲座和指导研究与学术论文的撰写。
4. 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5)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随时进行修订。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九十(90)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将不对终止之前已经实施的活动产生影响。
5. 效力及冲突的解决
双方承认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由于解释和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冲突由双方经协商友善地解决。
本协议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通过换文形式签署。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代表 加拿大卫生研究院代表
章 新 胜 艾伦·伯恩斯坦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副部长 加拿大卫生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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