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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

来源: 时间:2010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以下简称“加国研会”)愿联合培养那些希望在加国研会开展研究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他们博士或博士后研究的一部分。
 
中国教育部与加国研会(以下简称“双方”),就增进科学合作和人才交换进行了讨论,并表达了将来合作的意愿;
 
鉴此,基于互信、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谅解:
 
1.总则
 
1.1双方将推动加国研会的专家与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之间的互换,并提供科研信息交流的机会;
 
1.2 双方将促进加国研会研究人员与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进行科技合作,并推动双方开展互利合作项目,例如发表研究成果和报告。
 
2.合作形式
 
本备忘录的学科研究领域为那些符合加国研会网站上公布的研究院目前正在开展的项目领域,网址为:www.nrc-cnrc.gc.ca。
 
基于本备忘录,双方期望开展如下形式的合作:
 
1) 促进科技人才和学生的交换与培养。加国研会将派专家来华到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讲学和研究;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将派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赴加国研会进行研究和深造;
 
2) 通过讲座、研究及学术论文指导的方式,对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生进行联合指导;
 
3.双方投入
 
双方将每年共同资助最多20名中国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加国研会除负担其导师带薪时间内的所有支出以外,还将负担实验室材料、安排办公条件和设施的费用。
 
中国教育部将负担其派出人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以及他们在加国研会期间的生活费(包含保险)。
 
4.实施和协调
 
本备忘录将通过由双方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管理。该指导委员会将由加国研会的主席、副主席、国际关系办公室主任和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指定的中方执行机构,即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基金委”)派代表组成。
 
该指导委员会将确定时间和地点定期会晤,回顾进展情况,推荐合作领域和项目,确定可能的项目资助渠道,并协调行政管理事宜。
 
教育部-加国研会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项目执行计划见本备忘录附件1。
 
5.知识产权
 
如在本备忘录范围内进行的活动导致商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双方将事先以合作合同的形式决定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6.生效和有效期
 
本备忘录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4)年。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备忘录有效期可延长。
 
本备忘录经双方书面同意可随时修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九十(90)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备忘录。终止本备忘录将不对终止之前双方合作合同中包含并已经实施的活动产生影响。
 
7.冲突的解决
 
本备忘录为友好协议,反映了目前双方对于本备忘录所涉及事宜的谅解,不受国际法或双方本国法律的约束。
 
由于解释和执行本备忘录所引起的冲突将由双方经协商友善地解决,不提交法庭或仲裁裁决。
 
本备忘录自2007年1 月15 日起生效。本协议每份均用中文、英文、和法文三种文字写成,三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启迪                                                                                皮埃尔·库仑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副部长                                                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主席        


 
附件1:
中国教育部-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
 
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项目执行计划
 
(一)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申请时为中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有意赴加留学6-24个月。
 
2.    博士后研究人员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2)在申请3年内获得的博士学位;
(3)有意赴加留学3-12个月。
 
(二)向加国研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对于所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由申请者中国导师和将共同指导申请者的加国研会的研究人员为其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
(2)对于所有博士后研究者申请者,对其研究兴趣的描述以及能够对申请人的研究、工作以及能力给予有见解性评价的人员提供的两(2)封推荐信;
(3)申请者简历和正式学习成绩单;
(4)研究活动开始前填写一份完整的访问工作协议(Visiting Worker’s agreement);
 
(三)执行计划
每年12月,基金委向中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公布该项目。12月至次年2月20日为向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申请时间。
 
申请者必须主动向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直接申请,并表明意图寻求“中国教育部加-国研会奖学金项目”的资助。申请者应满足加国研会制定的所有申请要求。
 
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的导师或科学家必须向申请者提供一封回复函(同时抄送加国研会总部),表明如果该申请者能够获得中国政府的奖学金,那么该机构愿意并能够接收该申请者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回复函模板参见附件2。
 
2月20日-3月20日为向基金委申请时间。
申请者在收到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的回复函后,才有资格通过基金委在线申请系统(网址为:apply.csc.edu.cn)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并需得到其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推荐。
 
4月-7月,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学术评审。
 
5月,基金委将向加国研会正式提供该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7月,基金委将向加国研会正式提供该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9月,基金委将向奖学金候选人提供行前帮助。
 
所有奖学金候选人应满足中国政府要求的英语/法语语言能力要求或获得加国研会出具的语言能力证明信。


附件2:
回复函模板(请填写机构名称,不接受电子邮件)
 
(申请者姓名):
 
申请人所在机构通讯地址:
 
 
 
题目: 2007年中国教育部与加国研会
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项目
 
尊敬的(申请者姓名):
 
我机构愿意并能够接收您作为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日期)至(日期)在我院从事科研活动,如果您能成功申请到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
 
您将在(提供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名称)从事该课题研究(提供题目名称),旨在回国后完成您的博士论文,或在既定时间内进行博士后研究后回国。
 
此回复函并非邀请信,只作为向基金委申请该项目的条件之一。
 
 
您真诚的,
 
 
(签名)
 
导师或科学家姓名
加国研会下属研究院联系方式
 
抄送:加国研会国际关系办公室